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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环损伤不受孕少妇获赔一万七

2001-04-1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 1992年,22岁的杨春花与湖南省会同县白市村的梁波澜结为连理,1993年喜添千金。1995年10月,一场病夺去了女儿的生命。为了再生一个孩子,11月10日下午,杨春花走进县计生站。折腾一阵之后,避孕环终于取出。

自从取环以后,杨春花每次来月经就出现便血。1999年8月3日,杨春花到会同县人民医院作了子宫造影检查,结果被确诊患有“子宫直肠瘘”。杨春花想,自己原来的身体一向很好,怎么会突然间就得了子宫直肠瘘呢?她决定用法律讨回公道。

2000年7月11日,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杨春花的病情作出了医疗鉴定,认定杨春花因取环引发子宫直肠瘘并导致继发不孕。

拿到司法技术鉴定书时,杨春花的眼泪止不住地流。她不仅因此错过了最佳受孕年龄,甚至还可能因此不再怀孕,带来一辈子的孤独凄凉。她将会同县计生委告上了法庭,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、鉴定费、伤残补助费、继续治疗费、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万元。

会同县法院于8月23日受理了这起案件。此后,经伤残等级鉴定,杨春花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。

11月14日,会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判令被告会同县计生委向杨春花赔偿医疗费、伤残补助费、精神损失费等16931元。但被告会同县计生委不服一审判决,日前已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
(《法制天地》2001年第3期莫特 木易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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